景觀日漸受到重視,也讓景觀法浮上台面,
好的景觀需受到保護,保留,把關....這個說法漸漸可以被接受。
所以景觀法的討論及論述就比較著眼於保護的規定。
何種類的景觀需要被保留,保護...有很多的論述。還沒有共識的答案...
所以現階段只有討論到景觀法的部份,景觀師/景觀技師的部份
因為有許多技職公會現仍有反對的意見,所以短時間內,應該無法逹到共識
其實景觀和都市計劃的法規是相似的,
重點的核心價值都是為保護需要被保護的環境,然而都市計劃上有母法,下有子法,
在28年6月8日公布至今經多次的修改,延用至今,79年開科取才,83年公會成立
不斷修正改進,有記錄的時間約20多年的先進建立都計的制度。
如今景觀法從89年提出討論,從有心人士討論到組成景觀學會,
到現在進立法院公聽會等程序105/1/18,當然有了討論,一定沒有結論。
為什麼呢?因為景觀法似乎想一次到位,一次進階為景觀師,並使用簽証的制度
所以反對的聲浪如排山倒海而來,不是不該設景觀師,
而是景觀連技師都還沒有開辦如何一次就和其他師級平起平坐,
仍至統合各方專業技師???所以景觀師和景觀法應該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
其他技師都要考試,景觀可以不用嗎??很難。所以一定需要考試,
可以量化的學科開辦考試,只是有辦理景觀業務資格而己,
無法量化的美學類學科,可以辦類似都市審議的小組,辦景觀審議小組,
位階可以再討論,有了共識和公聽會等程序,才能有進步的動力。
沒有什麼學科或學程可以一步到位的,美學素養也是要培訓的。
我是支持建立景觀制度,但若是像老師說的景觀可以指導一切的這個目標要可以實現時,
是否可以先辦景觀技師,可以接相關業務,
簽証可能要留給景觀師,而景觀師的資格是必需取得各種技師資格的人的,
取得各項技師的景觀師簽証就是有一定的水平,其他學門的技師也不會有反對。
要指導別科技師時,自己有那三科的以上的多種技師資格,
我個人覺得反對的人士也站不住腳,除非多數的共識是幻覺,那個機會應該不多。
以上只是個人對景觀法的看法,希望是真的可以簽証,我總是相信:
"自己認真,別人才會當真。"